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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省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跟許男結婚不到4個月,許男就和前女友舊情複燃,還不忌諱在劉女面前打情罵俏,一同出遊,最後甚至將劉女趕出門,劉女姊姊前往關切,許男竟當場播放臺語歌手翁立友所唱的《了愛消災》,表明“不在往來”,劉女忍無可忍,憤而訴請離婚。新北地院考量劉女、許男已分居6年,且許男對於婚姻破綻應負較大責任,昨判准離婚,作為女性,我們還是要及早發現男伴的變心,並且早早做好防備!

 

據悉,劉女與丈夫許男均年約30多歲,兩人在201110月底結婚,但婚後不到4個月,許男就跟曾交往10多年的前女友舊情複燃,更毫不避諱地在劉女面前打情罵俏,甚至出雙入對,徹夜未歸,20123月,許男還將劉女趕出家門,更交代大樓管理員禁止她再踏進家門一步。

劉女於是到臺南投靠姪女,兩個月後再搬回樹林的娘家居住,不料,兩人分居時,許男擅用劉女的名義買車,卻未按時繳交銀行貸款,20137月遭銀行拖回車輛拍賣,但仍不夠償還,劉女只好跟人借17萬元清償,也因此死心決定向新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。

 

新北地院開庭時,許男不出庭也不提出書面答辯,法官找來劉女姊姊作證,劉姊表示妹妹跟妹夫吵架後,她曾去找妹夫許男,許男表示無法再跟劉女繼續生活下去了,要她趕快將妹妹帶走,後妹妹被趕出家門,她也趕去瞭解,許男當時放了一首臺語歌手翁立友所唱的《了愛消災》給她聽。

歌詞唱到:“那是了一些愛會當替自己消災,我甘願來放棄纏綿,切斷悲哀,既然頭前已經無路 那當擱徘徊,從今以後一個天一個地,就嘸免擱往來”、“從今以後,你行路我過橋,無熟識。”而許男也要劉姊:“要拿什麼就拿一拿,趕快走。”而劉姊說她當時眼尖看到沙發上有女人的絲襪,但妹妹是從不穿絲襪的。

之後,劉姊一度陪妹妹返家,卻被大樓警衛擋下,不讓兩人進去,不願開大門,她們跟許男連系,許男是說妹妹是瘋子,要離婚,之後許男雖有連絡,卻只說要將車輛過戶給他,劉姊則要許男歸還妹妹的衣服等物品,但許男未依約出現。

法官考量兩人自2012年就分居至今,婚姻已出現嚴重裂痕,兩人也無相愛、互信互諒基礎,又許男的責任較大,判決劉女勝訴,准許離婚;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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